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沁检公诉刑诉〔2017〕432号
被告人邓某某,男,196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8241962********,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住沁阳市**镇**村。因涉嫌串通投标罪,经沁阳市公安局决定,于2017年5月24日被沁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串通投标罪,经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7年7月1日被沁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焦作市沁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邓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8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1年12月份,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直属单位项目(水电、科研装置试验设备)2011年第七批招标公司(招标编号:0711-110TL152)公开招标。原某某(另案处理)为了使沁阳市****有限公司中标,先后借用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飞虹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沁阳市明鑫实业有限公司、沁阳市汇龙实业有限公司四家公司的资质手续,伙同其公司技术厂长被告人邓某某商量串通抬高该四家公司的投标价格,并找人冒充该四家公司工作人员参与现场投标,最后由沁阳市****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3883168元。
2、2012年3月份,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白山发电厂白山一期电站电缆桥架采购(招标编号:SGXY-2012-28ZB002)公开招标。原某某(另案处理)为了使沁阳市****有限公司中标,先后借用新乡市飞虹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沁阳市明鑫实业有限公司、沁阳市汇龙实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资质手续,伙同其公司技术厂长被告人邓某某商量串通抬高该三家公司的投标价格,并找人冒充该三家公司工作人员参与现场投标,最后由沁阳市****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2979666.5元。
3、2014年7月份,国家电网公司集中招标活动国家电网公司电源等项目2014年第三批招标(物资,招标编号:0711-140TL05603001)公开招标。原某某为了使沁阳市****有限公司中标,先后借用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飞虹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沁阳市明鑫实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资质手续,伙同其公司技术厂长被告人邓某某商量串通抬高该三家公司的投标价格,并找人冒充该三家公司工作人员参与现场投标,最后由沁阳市****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13875665.19元。
2017年5月24日,被告人邓某某被沁阳市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到案证明、户籍证明等书证;2、证人张某某、付某某等证言;3、被告人邓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伙同他人在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报价,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沁阳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员:郭保清
检 察 员:吴 超
2017年9月15日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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