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周某甲、周某乙涉嫌窝藏罪被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费检公诉刑诉〔2017〕524号  
 
被告人周某甲,男,2017年10月23日被费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周某乙,男, 2017年10月24日被费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费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涉嫌窝藏罪,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6月16日15时许,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明知X县X镇X村的周某丙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可能构成犯罪,仍合谋安排周某丙乘坐被告人周某乙驾驶的鲁******号轿车逃离现场。
2017年10月,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先后到X县**队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抓获经过;(2017)鲁1325刑初473号刑事判决书、户籍证明等书证;证人姚某某、周某丙、李X鹏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的供述;监控视频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