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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胡MM涉嫌盗窃罪一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胡MM家属的委托,指派智豪律师担任其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辩护人。在本案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开庭前我依法多次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案件的案卷材料,对本案案情有了较为清楚的了解。现根据本案的基本情况以及庭审查明的事实,辩护人依法独立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肯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关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部分
辩护人及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犯盗窃罪的基本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
二、被告人胡MM具有如下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
1、被告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第67条的相关规定,具有法定从轻情节,这也得到了起诉书的确认,被告人胡MM从被抓获后到今天的庭审过程都稳定一致的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对整个案件的侦破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2、被告人胡MM自愿认罪、认罚,根据《认罪认罚从规制度》的相关规定,恳请法庭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3、被告人胡MM已返还赃物,对被害人未造成任何经济损失。
4、被告人胡MM是初犯、偶犯,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5、胡MM家属已代胡MM向被害人作出了额外补偿,获得了被害人谅解,化解了一定的社会矛盾,修复了社会关系,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6、被告人胡MM是一名在校高三学生,案发前正在准备今年的高考。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从人性化角度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7、被告人家属已在开庭前代胡MM交纳了罚金作为执行的保障,恳请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
三、量刑部分
1、关于如实供述及认罪态度好的情节,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第5条之规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应当根据犯罪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
2、关于退赃及缴纳罚金的情节,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
3、被告人退赃、退赔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
4、胡MM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
   从案件事实来看,被告人胡MM的犯罪情节较轻,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庭审情况来看,胡MM确实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其经常居住地的村委会也出具证明证实胡MM案发前也是属于表现良好尊敬长辈的孩子,其对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胡MM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
综上所述,被告人胡MM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到案后及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真诚悔罪并积极主动退还赃款,额外补偿了被害人,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没有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轻微。另,胡MM是一名在校高三学生,确实准备参加今年的高考,也希望通过高考继续自己的学业,恳请法官能够给胡MM参加高考继续学业的机会,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以惩罚辅教育为主的原则,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胡MM的综合情况。辩护人建议对其判处3个月以下拘役并依法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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