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泗检刑诉〔2018〕219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4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2251943********,汉族,文盲,务农,安徽省泗县人,住泗县**镇**村**庄**号。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17年4月25日被泗县公安局
取保候审,2018年4月10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当日由泗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18年4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4月1日17时许,在泗县**镇**村**庄被告人李某某家门口菜地内,黑塔派出所民警发现有种植的植物罂粟,并当场铲除该植物512株。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样本为毒品原植物罂粟。
2017年4月6日,被告人李某某被泗县公安局黑塔派出所民警电话通知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扣押的罂粟照片;
2.户籍信息、前科证明、到案经过等书证:
3.证人王某某的证言:
4.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物证鉴定报告;
6.现场勘验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数量较大,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 刘志勇
2018年4月16日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