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播检公诉刑诉〔2018〕169号
被告人谭某某,女,汉族,1968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52212川968********,文盲,务农,遵义市播州区人,现住遵义市播州区**镇**村**组。2018年3月9日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遵义市公安局播州分局刑事拘留,同月16日经本院决定不批准逮捕,次日被遵义市公安局播州分局
取保候审。
本案由播州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18年3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谭某某在遵义市播州区**镇**村**组自家菜地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婴粟。2018年1月17日被遵义市公安局播州分局铁厂派出所查获,经现场检查清点共生长有婴粟苗650株。经遵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谭某某种植的罂粟疑似物样品中检出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罂粟碱、那可汀成分。
案发后,被告人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扣押的罂粟苗等物证;诉讼文书、户籍信息等书证:证人苟某某的证言;被告人谭某某的供述与辩解;检验报告;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650株,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谭某某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代模君
2018年4月12日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