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邢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邢某某,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通化县,专科文化,原通化县二密镇政府乡建助理,住通化县。
 
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于2016年10月14日被通化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检察院以通县检刑检刑诉[2016]2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邢某某犯玩忽职守罪,于2016年12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于洋独任审判,于2016年12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通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俊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邢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通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邢某某在担任通化县二密镇乡建助理,负责本镇危房改造工作中,不认真落实省、县危房改造政策规定,未履行入户踏查、危房改造档案审核、竣工验收工作职责,致使二密镇7个村29户农民用制作虚假危房改造档案的方式违规申报国家危房补助资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8.165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邢某某如实供述了其玩忽职守犯罪的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邢某某在庭审过程中未提出异议。
 
并有发破案报告、坦白说明、前科劣迹情况说明、危房改造分户档案、常住人口信息等书证;证人王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邢某某的供述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邢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鉴于被告人邢某某能如实供述玩忽职守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微,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本案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犯罪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一款  玩忽职守罪、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坦白、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处理方法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邢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