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赵某某,女,汉族,小学文化,务农,安徽省灵璧县人,住灵璧县**镇**村**组**号。被告人赵某某因涉嫌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6年8月30日被灵璧县公安局
取保候审。
本案由灵璧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7年8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依法讯问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期间,因需要补充证据于2017年9月1日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经补充侦查后于2017年9月30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7、8月份,被告人赵某某使用其手机录制淫秽视频,在互联网上以收取微信红包的方式向他人出售34部淫秽视频,共计获利人民币387.2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归案经过等书证;
2.证人李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灵璧县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小组出具的鉴定意见;
5.灵璧县公安局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
6.灵璧县公安局制作和提取的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视频34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攀登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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