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李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李某某,男,19岁。
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于2009年3月6日被开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9日被开封市公安局顺河回族分局逮捕,现押于尉氏县看守所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以豫汴顺检刑诉(2009)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09年6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2月起,被告人李某某协助陈才友(另案处理)维护“XXXXX”黄色网站,通过互联网发帖、链接传播淫秽视频文件共46个。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在庭审中亦认可,并有报案人陈XX陈述;证人陈XX证言;QQ聊天发帖纪录;开封市公安局汴公鉴(2009)003号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安溪县公安局抓获证明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第一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3月6日起至2009年8月5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