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林某甲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发票案

  •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
  • 2018-06-22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龙检刑诉〔2017〕2544号   

 

被告人林某甲,男性,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51221986********,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镇**,因涉嫌非法出售发票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于2016年9月30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非法出售发票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6年11月3日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某甲涉嫌非法出售发票罪,于2017年1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1月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7年1月3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7年2月17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7年3月1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7年5月2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7年1月22日、2017年4月11日、2017年6月2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9月29日16时许,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深圳市龙岗区沙湾樟树**酒店**房查获涉嫌非法出售发票的被告人林某甲、赖某某等人,现场查获16台固定电话、写有销售发票询问提纲的纸张和写有大量电话号码的纸张以及一台笔记本电脑。经核实,交易成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共计847252元人民币;交易成功的普通发票票面金额是988593元人民币。

经查实,2016年4月至8月间,被告人林某甲通过一名叫“老刘”(具体姓名不详,另案处理)的男子介绍,为“英德市**电木中心”先后虚开了三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累计329556元人民币,其中两张已被当地国税部门扫描通过,共抵扣税款32539.17元人民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违法犯罪经历对比报告、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抓获经过、现场查获的物证情况照片、检查证、检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两张银行卡开户资料及交易明细、涉案发票具体信息若干;2.证人证言:证人李某某、林某乙、胡某某、赖某某、谭某某、苗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林某甲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甲违反国家法律,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甲违反国家法律,非法出售普通发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出售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杜旭东   

2017年7月6日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