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使用暴力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会如何量刑?

  • Alpha
  • 2023-07-05
案例来源: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XX)沪XX刑初XX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某,男。因本案于20XX年11月17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9日被取保候审,20XX年3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
辩护人葛某,X事务所律师,上海市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自报刘某,男。因本案于20XX年11月17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第三看守所。
辩护人尹某、张某,X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刑诉〔20XX〕2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刘某犯抢劫罪,于20XX年3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及其辩护人葛某,被告人刘某及其辩护人尹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XX年11月17日0时30分许,被告人吴某、刘某在上海市松江区XX室,对被害人葛某进行殴打,以手机转账的方式,抢得9,600元人民币。经鉴定,被害人葛某右眼部挫伤,构成轻微伤。
被告人吴某、刘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上述事实,被告人吴某、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被害人葛某的陈述,证人梁某的证言,辨认笔录,监控视频及截图照片,手机聊天,音频记录,手机转账记录,医院检验情况记录、伤情照片,上海枫林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收条,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信息、比对情况、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吴某、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向被害人葛某退还了人民币9,600元,均可予以从宽处罚。辩护人所提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吴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XX年3月29日起至20XX年1月25日止。)
二、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XX年11月17日起至20XX年5月16日止。)
三、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吴某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刘某的手机一部,解除扣押。
 
【抢劫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 【转化的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抢劫罪】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