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西检刑诉〔2018〕171号
被告人熊某某,男,196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1221963********,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乡**村**村**号。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于2017年11月22日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于2017年12月1日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7年12月8日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由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熊某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8年2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熊某某于2017年10月26日、11月2日、11月23日、11月24日、11月25日及11月30日夜间,未经被害人闻某某允许,通过爬窗方式,擅自进入其位于南昌市西湖区**栋**单元**室的家中洗澡和留宿,严重影响被害人闻某某的日常生活。
2017年12月1日凌晨,被害人闻某某的家属在其家中抓获熊某某并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将熊某某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身份信息、抓获经过等书证;
2.证人陆X鹏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闻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熊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现场监控视频。
本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某未经他人允许,多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杰
2018年3月19日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