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某某,男,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乡**村**村**号。2015年1月4日,因赌博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行政拘留15日。2015年4月28日,因赌博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行政拘留15日。因涉嫌
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决定,于2016年9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6年10月2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1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4月28日,被告人吴某某在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黎光社区新围387号1楼小店内开六合彩单被公安机关查获,后被行政拘留15日。2016年5月份开始,吴某某接受他人投注开六合彩单56期,累计金额约为100万元人民币。吴某某将开好的六合彩单交给庄家唐某某(另案处理),并按照投注额的百分之六的比例向唐某某收取回扣,累计获利大约2万元人民币。2016年9月24日,吴某某在上述小店开六合彩单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在小店内查获六合彩单652张,赌资360元人民币,缴获作案用的手机1部。在吴某某的身上缴获中国工商银行卡1张、深圳市农村商业银行卡1张。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六合彩单652张、赌资360元人民币、手机1部、银行卡2张;2.书证:被告人身份信息、到案经过等;3.证人证言:证人于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吴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
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姚霞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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