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陈某犯对单位行贿罪,如实供述,缓刑一年

(2014)乳刑初字第309号
公诉机关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因涉嫌犯对单位行贿罪于2013年6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逮捕,同年9月4日被取保候审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检察院以乳检刑诉(2014)3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对单位行贿罪,于2014年9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现已审理终结。
 
乳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在乳山市从事农机经销生意期间,为了违规领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于2008年至2013年,多次以赞助费名义给予乳山市农机机械管理局共计人民币69205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之规定,应当以对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1年,被告人陈某身为乳山市茂源农机销售中心法定代表人,在销售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多次给予乳山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赞助费、农机推广费共计人民币692050元。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陈某的供述,证人孙某、宋某、姜某甲、于某、姜某乙的证言,邮政局拨付农机补贴文件,收取推广费记录、记账本,中国银行账户交易单,工商登记查询,被告人陈某的户籍证明。
 
以上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对单位行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审判长于爱华
人民陪审员于复洲
人民陪审员秦洪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王晶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