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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智豪承诺:每案必议第293期】陈某受贿案、李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刘某运输毒品案、周某贪污、受贿案、黄某寻衅滋事案、王某职务侵占案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5-03-20
智豪案例讨论会是智豪刑辩律师团队独创的特色团队讨论制度,秉承专业化辩护,团队化运作,人性化服务,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旨在凝团队资源,聚集体智慧,谋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在每周五下午由全体律师参加的在办案件的分析和讨论——分析事实证据,探讨法律适用,论证辩护观点,制定辩护方案。
 
2015年3月13日下午,智豪所每周五的案例讨论会如常展开,本周讨论会由智豪男神“琛哥”石宗初律师主持,石律师首先重述了案例讨论会的流程,并谈到案例讨论会不仅是帮助承办律师完善辩护观点,更是全所律师互相学习的一个好平台!
 
本周讨论的第一个案件:陈某受贿案。承办律师在介绍完基本案情及法律法规后,对自己的辩护观点做了阐述,随后全体律师先就自首的观点纷纷发表意见,随后承办律师提出对陈某免于刑事处罚的量刑意见,法律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犯罪情节轻微”如何认定,所里律师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一一发表意见,为承办律师拓宽辩护思路。
 
第二个案件:李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承办律师在介绍完基本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后,提出本案的讨论重点,像这类卷宗特别的案件,阅卷重点该如何掌握。所里办过传销案子的资深律师纷纷支招,大致为以下内容:首先需要和当事人认真核实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中对事实的描述,计算真实加入的人数;对银行卡上的钱的性质,分类进行梳理,有证据证明是传销款的,有证据证明是其他款项的,既不能证明是传销款也不能证明是其他款项的。总之,分别从定罪和量刑两个方面努力,分别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
 
第三个案件:刘某运输毒品案。本案处于二审阶段,刘某一直坚持自己没有运输毒品,承办律师在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准备做证据上的无罪辩护,所里律师就关键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问题,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间不能相互印证问题纷纷发表意见,论述本案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程度。
 
第四个案件:周某贪污、受贿案。本案处于二审阶段,此次重点讨论的是贪污罪的问题,工商登记上公司的性质是国有控股公司,实质上公司没有国有资本,此时公司的性质该如何认定?一审法院认为,不管实际情况如何,工商登记上是国有控股公司,那么就按此确定公司性质。所里律师则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提出了不同意见。
 
第五个案件:黄某寻衅滋事案。本案黄某是触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一项规定而被刑拘的,对于法条中的“随意”和“情节恶劣”如何认定,所里律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第六个案件:王某职务侵占案。在本案首先是从犯的观点,从犯意的提出,在整个过程中王某听命于易某只起协助作用,不负责赃款分配等方面进行论述。另外,当事人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疑问,就管辖权的问题,所里律师也都做了回答。
 
整个会议讨论持续了3个多小时,团队全体律师对所有提交讨论的案件都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对于每个案件的疑点、难点,全体同仁集思广益,各抒己见,对于最终辩护方向和辩护意见的成型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真正体现了团队讨论制度的优越性,也是对“智者无畏,毫厘必争”智豪精神的完美践行。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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