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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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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智豪承诺:每案必议第291期】林某受贿案、陈某制造毒品案、李某诈骗案、刘某妨害公务案、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王某挪用公款案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5-03-02
智豪案例讨论会是秉承智豪刑辩律师团队独创的特色团队讨论制度,实现专业化辩护,团队化运作,人性化服务,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旨在凝团队资源,聚集体智慧,谋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在每周五下午由张智勇主任主持,全体律师参加的在办案件的分析和讨论——分析事实证据,探讨法律适用,论证辩护观点,制定辩护方案。
 
智豪刑辩团队向社会公开承诺:智豪刑辩团队承办的每个案件(包括法律援助案件)都必须提交团队讨论。按规定,一个案件随着案情进展的不同,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案件开庭前一周必须需提交团队讨论,根据具体接受委托时间的不同,团队讨论次数可做调整。
 
2015年2月27日下午,智豪所迎来了春节长假后第一次案例讨论会,本次案例讨论会由资深律师彭轶平主持,会议伊始,张主任便说:大家一定要拿出春节期间抢红包的热情来对待工作。
 
本周讨论的第一个案件:林某受贿案。承办律师讨论此案的核心问题是行贿方与受贿方已经达成合意,但收钱的第三方并不知情,且收钱的第三方是基于与行贿方的合法债权而收的钱,此种情况下所收钱款能否算受贿款?承办律师首先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及依据,随后所里其他律师也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也有律师提出起诉书指控林某收受他人钱款,但实际情况是林某收而不受,起诉书指控不实。在定罪部分的讨论结束后,承办律师介绍了影响林某量刑的情节,检察机关认定了林某的自首情节,且林某已经退了部分赃款。在讨论过程中,所里律师都根据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供承办律师参考。
 
第二个案件:陈某制造毒品案。承办律师在介绍完基本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后提出无罪辩护的想法,指出从房屋的控制权、房东证言的真实性、关键证人缺乏、录音录像存在问题入手寻找突破口。所里律师对承办律师指出的四点一一进行细致讨论,并建议承办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第三个案件:李某诈骗案。因本案是共同犯罪,所以承办律师的首先提到的是从犯的辩护观点,从犯意的提起、整个诈骗的运行过程、利润的分配来说明李某是从犯,关于从犯的辩护,所里每位律师都经验丰富,所以对于此点的讨论很宽、很深,对于承办律师拓展思路有很大帮助。随后承办律师提到本案证据的问题,所里律师对证据的来源、形式等进行细致讨论。量刑辩护部分,本案被告人愿意退赔赃款,就退赔赃款对量刑的影响,所里律师各抒己见。
 
第四个案件:刘某妨害公务案。在承办律师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后,有律师提出本案的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暴力执法、过度执法;也有律师提出被告人与受害人起初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警察的介入是否存在问题;所里律师都提到一点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建议法院对刘某免于刑事处罚。
 
第五个案件: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因本案已提交过团队讨论,本次承办律师讨论的重点是若借款方的行为被定性为民间借贷,那居间介绍方的行为是否也应算是借贷?所里律师的答案是确定的,只是各自的依据有所不同。
 
最后一个案件:王某挪用公款案。本案是共同犯罪案件,王某只是掩盖了挪用钱款的杨某的犯罪行为,且并未获利,所以首先是从犯的辩护观点,因检察机关已经认定了王某是从犯,所以讨论的重点不在此。因杨某的身份问题直接影响罪名的认定,所以对于杨某的主体身份进行了细致讨论。所里律师从杨某任职公司的性质、杨某的任命程序、证明杨某身份的证据等方面发表自己的看法,基本都认为本案应该是挪用资金而非挪用公款。量刑辩护部分,承办律师提出本案王某存在自首情节,所里律师对如何才算“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展开讨论。
 
虽然是春节长假后的第一次讨论会,但智豪所的律师并未表现出节后常见的懒散、不愿思考等问题,依旧保持着春节期间抢红包的高度热情,精神饱满,思维活跃,整个会议讨论持续了3个多小时,团队全体律师对所有提交讨论的案件都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对于每个案件的疑点、难点,全体同仁集思广益,各抒己见,对于最终辩护方向和辩护意见的成型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真正体现了团队讨论制度的优越性。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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