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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司法解释、法律法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发文日期:2020年2月2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组织企业生产
当前,我市疫情形势处于复杂期,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期,任务十分艰巨繁重。确保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供应,是当前事关大局稳定的紧要事。为此,对城乡运行、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公共服务窗口单位、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已经开工的要高效运营、满负荷生产;尚未开工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及时开工复产。其他行业可采取灵活方式安排工作。为避免人群大规模流动,降低疫情扩散风险,企业开工后必须科学安排、有序组织生产。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错峰上下班和居家网上办公。有序引导农民工等重点群体错峰出行,在复工后分批有序到岗。所有企业要将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稳定供应
当前,医疗物资短缺是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突出问题。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掌握药品、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供需情况,坚持多措并举,保障生产供应。要全力支持市内相关医疗生产企业充分挖掘潜在产能,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创造条件,争分夺秒增加生产。要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所需原材料、资金,以及生产、运输中遇到的问题。要充分发动医药流通企业和商贸企业千方百计拓展渠道,加强国内采购、海外进口。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医疗防控物资管理、优化配置使用,尽快完善重点物资分类使用标准,为有限资源精准使用提供依据。
三、全力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品稳定供应
要保障粮油及食品加工、能源等重点企业正常生产,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资金、用工、能源、产业链配套等问题。积极抓好粮油、蔬菜、果品、肉蛋奶、水产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调运,督促超市、便利店、社区供应点增加补货、补架频次,保持重要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畅通,优先安排电煤、粮食、蔬菜等重点物资运输,做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发挥电子商务优势,为市民提供“无接触配送”服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库存、销量和价格走势,必要时通过投放猪肉、粮油等物资储备,促进保供稳价。加强消费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电力、燃气、供水、供电、通讯等公共服务单位要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完善应急保供预案,保证24小时为居民和重要物资生产企业提供优质安全高效服务。
四、从严从实从细从快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级干部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推动防控力量下沉,分兵把守、严防死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要加强督查督办,严肃工作纪律,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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