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智勇律师:商业机会型受贿的表现形式与辨别方法
近几年职务犯罪的查办趋势很明显:直接收受现金、贵重物品的受贿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各种包装成商业合作、项目转包、合伙分红的隐性利益输送。
张智勇律师发现很多当事人案发后都有同一个辩解逻辑:自己从来没有收过现金,只是拿了一个正常的商业机会,参与合伙做生意赚点收益,顶多算是违规经商,算不上刑事犯罪。
但翻看各地法院的判例就能发现,司法机关对这类“商机受贿”的认定尺度,早已越来越细。很多看似合规的商事合作,最后被穿透认定为财产性利益贿赂。
这类案件最难的地方在于,市场经济本身就存在商机流转、合伙盈利的空间。如何区分正常做生意的收益,和依托权力换来的隐性好处,是实务中罪与非罪的关键。
一、普通商机不等于贿赂,满足特殊条件才会被认定为财产性利益
首先要明确一点:单纯的商业机会,本身不算刑法意义上的贿赂。
市场化的项目合作,本身就有极强的不确定性。想要盈利,需要投入真金白银的成本、耗费人力精力运营,还要承担亏损、回款逾期、市场波动等各类经营风险。这种盈亏未知的收益预期,司法上不会直接折算成金钱价值,自然不能算作受贿的涉案利益。
日常也确实存在领导和商户正常合伙的情况。比如双方达成合意,共同出资参与小型项目,按照出资比例分红,亏损也共同承担,全程遵循市场定价和行业规则。
这种真实出资、共担风险、完全贴合市场规则的合作,即便双方存在监管、履职关联,大多也只会被认定为违规经商的违纪行为,不会上升为刑事受贿。但如果项目本身依托职权定向落地,哪怕有少量形式出资,本质是为权力输送利益做掩护,依然有被认定为受贿的刑事风险。
真正会被纳入刑事评价的,是被人为剥离了所有风险的“定制商机”。简单来说,请托人为领导或其亲属筛选出利润稳定、几乎无亏损风险的优质项目,定向交付对方。收受方无需出资、无需参与经营,拿到项目后直接转包套现,躺着赚取纯利。这种零成本、稳收益、旱涝保收的收益,已经脱离了正常商事范畴,会被法院依法认定为可折算货币的财产性利益,属于典型的隐性受贿。
二、法院甄别核心:四个维度看穿伪装的权钱交易
审理这类案件,法官不会被“合伙做生意”的外衣迷惑,不会只听当事人的口头辩解,而是通过四个客观维度,综合判断合作本质,区分正常经营和利益输送。
第一看机会来源是否市场化。正常的商业项目,都会面向行业公开遴选合作方,符合资质的市场主体都有平等参与的机会。而用于利益输送的商机,基本都是企业专门预留、定向赠予,不会对外公开。
实务中有不少这样的案例:企业为感谢主管审批的领导,专门拆分优质分包项目,抛开市场化遴选规则,直接定向交给对方家属运作。这种专属、排他、非公开的机会交付,本质就是用项目收益替代现金送礼,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利益输送。
第二看经营风险如何分配。真实的市场合作,永远是收益与风险对等,赚钱按比例分红,亏损自行承担。但披着商业外衣的权钱交易,风险承担完全是畸形的。
大多时候都是请托人全权兜底,项目垫资、施工难题、回款风险、违约损失全部由对方承担,领导一方只享受分红、不担任何风险。这种违背市场基本规律的合作模式,是法院认定隐性受贿的重要突破口。
第三看出资和运营是否真实落地。真正的合伙经营,出资是基础,后续也会或多或少参与项目对接、业务管理、决策沟通。
而虚假合作大多是两种情况:要么完全零出资、纯靠身份拿项目分红;要么为了规避查处,象征性小额出资,后续收益却远超正常投资回报,全程不参与任何经营管理。这种收支严重不符、只赚不劳的模式,基本都会被认定为变相收受好处。
第四看合作启动的时间背景。这一点是实务中很关键的辅助判断依据。很多异常合作,都是在当事人手握项目审批、行业监管职权之后才突然启动的,此前双方既无亲友交情,也无任何商事往来铺垫,利益输送的目的性非常明显。
当然也有例外。如果双方早年就有真实的合伙经营基础,一方入职公职、拥有相关职权后,合作模式、分红比例、运营规则都没有任何异常变动,这种情况是抗辩利益输送的有力依据,实务中极少认定为受贿。但即便有旧的合作基础,若后续利用职权为合作方谋取重大便利,产生的超额不合理收益,依旧可以被认定为受贿数额。
三、穿透表象:商机受贿的本质是权力与利益的对价交换
不管外包装多么精致,是合伙入股、工程转包还是项目分红,商业机会型受贿的底层逻辑始终不变。
核心就是领导利用自身审批、监管、统筹的职务便利,为企业经营、项目落地、业务开展提供帮助、扫除障碍。企业则以专属优质商机、稳定超额收益作为回报,二者形成隐秘的权钱对价关系。
实务中主要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先履职谋利、后输送商机,领导先利用职权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企业再以优质项目收益答谢;另一种是先铺垫利益、后谋求便利,前期持续定向输送商机,后续依托职权为对方提供倾斜关照。两种模式,本质都属于权钱交易。
这里也要厘清一个实务误区:不是所有带权力关联的商业收益,都要全额计入受贿金额。对于边界模糊的案件,法院会精准拆分收益属性,完全依托市场经营产生的合规收益不予评价,只有明显依托职务便利、超出合理市场范畴的超额收益,才会计入涉案数额。这也是区分违纪行为与刑事犯罪的关键。
四、被核查后的务实处理思路
一旦因项目合作、商事分红被纳入监察核查,不用过度焦虑,也不能心存侥幸全盘否认事实。这类案件的核心突破口,在于精准梳理合作的真实性、区分收益的合法与非法属性。
可以系统整理全套合作资料:包括合伙协议、出资流水、项目施工记录、回款凭证、日常沟通记录等,完整还原合作全过程。清晰拆分出三部分内容:正常市场化经营的合规收益、仅属于违规经商的违纪收益、依托职权产生的刑事涉案收益。
这样梳理的核心目的,是避免把普通的商事经营瑕疵、违纪违规问题,被不当拔高认定为刑事受贿。
说到底,商业机会本身没有合法与非法之分,真正违规的,是绑定公权力、脱离市场规律的利益输送模式。
现在隐性腐败的伪装形式越来越多,很多人抱着“不收现金就不算受贿”的侥幸心理,试图用商事合作掩盖权力谋利的实质。但司法审判始终坚持穿透式审查,抛开表面的合作形式,直击权钱交易的核心本质。
读懂这套裁判逻辑,无论是领导,还是长期对接政务项目的经营者,都能清晰拿捏边界,避开这类隐蔽性极强的职务犯罪风险。

【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 深耕刑事法律实务29年,张智勇长期聚焦行贿类、职务犯罪、诈骗、经济犯罪及监察留置程序的理论与实战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带领其领衔创办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率先完成‘全员、全业务’的刑事专业化转型,将其打造为业内公认的西南地区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
执业以来,张智勇亲自参与办理各类重大疑难职务及诈骗、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获评“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全文收录。在实战之外,他坚持“法理与实务双向赋能”,受聘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并在律所内部十余年坚持“集体讨论全部刑案”制度。其结合二十余年一线实战经验撰写的《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等实务成果,为重大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此外,张智勇律师常年坚持新媒体普法,全网关注者已突破600万。面对这份海量的社会关注,他始终将其视为一种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与执业鞭策。通过持续输出专业的实务经验,他致力于打破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垒,帮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认知,传递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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