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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为什么较真同录?张家豪律师的程序辩护打法

 

职务犯罪案件为什么较真同录?张家豪律师的程序辩护打法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

职务犯罪案件,家属最常问的三个问题是:同步录音录像要不要调?能不能调到?调到了到底有没有用?

张家豪律师团队办理的多起职务犯罪案件中,同步录音录像已经不只是一个程序材料,而是撬动案件事实、证据资格、指控金额甚至管辖问题的重要突破口。

这个方向的厉害之处,不在于一句“申请调取”,而在于拿到同录之后,律师能不能逐帧审查、逐句比对,把纸面笔录背后的真实讯问过程还原出来。

一、办案观察:越来越多职务犯罪案件,同录真的调出来了

张家豪律师团队在新疆二审案件、云南案件、重庆案件、陕西央企总经理受贿和滥用职权二审案件,以及内蒙古厅级干部案件中,都围绕同步录音录像开展过有效辩护工作。

其中,湖北一个案件中,团队通过调取和审查同录,甚至推动案件改变管辖,移送异地审理。

这背后的制度基础,是新《监察法》及《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进步。过去调取同录常常面临层层审批障碍,现在律师在程序辩护上有了更明确的法律支撑。

二、同录为什么重要:纸面笔录不一定等于真实问话

在不少职务犯罪案件中,口供仍然是指控体系的重要支柱。纸面笔录写得越完整、越流畅,越要警惕它是否真实反映了讯问过程。

湖北某案件中,同步录音录像显示,办案人员在制作笔录过程中存在明显修改行为;但最后进入卷宗的纸质笔录,却没有任何修改痕迹。纸面记载的内容和录像中的实际对话差距巨大。

甚至,笔录上写着当事人供述了大量有罪内容,但同录对应时间段里,实际只是闲聊,并没有进行相关讯问。这样的笔录来源,就必须被严格追问合法性、真实性。

三、张家豪律师团队的程序辩护打法

第一步,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调取同录不能停留在口头要求上,必须通过排非、庭前会议、书面申请等方式,把取证合法性问题正式摆到程序中。

第二步,持续争取。职务犯罪案件中,同录不是轻轻一要就会交出来的。律师要在沟通中反复强调争议焦点、证据合法性和庭审实质化审查的必要性。

第三步,逐帧审查。拿到同录只是开始,真正的工作是把视频和笔录逐一比对,精确到几分几秒、谁说了什么、笔录如何概括、是否存在诱导、修改、跳问、补录。

第四步,制作比对表。程序问题不能只靠感觉,必须形成清晰表格,把“视频内容”和“纸面笔录”一一对应,让法庭能看懂、愿意看、无法回避。

四、相关罪名辩护思路:职务犯罪既要打实体,也要打程序

受贿罪辩护,要审查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是否存在具体请托事项、财物性质是否属于贿赂、收受财物与谋利事项之间是否存在对应关系。

滥用职权罪辩护,要审查职责来源、权限边界、决策程序、损失结果以及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能因为结果不好,就倒推行为人一定构成犯罪。

职务犯罪共同的辩护重点,是证据体系。口供是否稳定,书证能否印证,证人证言是否相互矛盾,鉴定或审计结论是否可靠,都是精细化审查的方向。

程序辩护的意义就在于:一旦关键口供存在违法取证、笔录失真或同录不一致,整个指控体系都可能被撬动。

五、这个打法厉害在哪里

职务犯罪案件的难,不只是身份高、金额大、材料多,更在于很多家属和当事人一开始就觉得“不可辩”。

张家豪律师认为:千万不要被卷宗表面的完整性迷惑,而是回到证据形成过程本身:这句话是不是当事人真实说的?笔录是不是同步制作的?有没有诱导、删改、补录?同录能不能推翻纸面记载?

真正有效的职务犯罪辩护,不是空喊无罪,而是把每一个程序权利用到极致,把每一份证据的形成过程查到底。

【本文作者】

张家豪律师,现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深耕职务犯罪有效辩护与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领域。在执业生涯中,张家豪律师曾参与辩护李再勇、周建琨等省部级受贿案、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以及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等众多标志性案件。张家豪律师以细腻严谨的办案风格著称,擅长无罪辩护及程序辩护,在庞杂的卷宗中进行精细化审查,精准识别证据瑕疵。依托全国知名的刑事律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实战经验丰富),张家豪律师带领其辩护团队集体作战,已成功办理上百件重大刑事案件,并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不起诉、缓刑及大幅降档减刑的有效辩护结果。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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