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田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23241983********,汉族,大学本科,个体,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路**号**号楼**单元**室。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嫌疑,于2016年8月11日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经本院批准,于2016年8月25日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田某某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于2016年10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6年10月24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6年12月8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7年1月8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7年2月17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7年3月1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6年11月23日、2017年2月9日、2017年4月17日分别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田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自己熟悉外地户口迁入济南落户的业务程序便利条件,于2015年7、8月份通过淘宝网伪造了一枚刻有“济南市人才服务局”字样的印章,并在58同城等网站上发布广告,称可以帮助办理济南小户型落户。自2015年8月份至2016年1月份,被告人田某某使用该印章伪造济南市人才服务局的“人才商调函”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先后为齐风田等18人办理户口迁入济南的落户手续,骗取好处费共计304000元。
2016年8月11日,被告人田某某被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
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