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雷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0)邓刑初字第253号
公诉机关邓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雷某,男,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邓检刑诉(2010)3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雷某犯玩忽职守罪,于2010年7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雷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10月8日以后,邓州市xx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职工雷某分包xx镇南片工作,雷某在任该片负责人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内无资质、无工匠证的施工队承揽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建筑行为查处不力。
2009年11月26日下午,无资质、无工匠证的施工队在给该辖区宋××家建房过程中,违规建筑,导致房屋倒塌,造成工人一死四伤的严重后果。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李××、林××、杨×、景××、王××、郑××证言,村镇建房许可证、邓州市xx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情况说明”、邓州市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被告人雷某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雷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不能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雷某犯玩忽职守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被告人雷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三十七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雷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