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4月1日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日对广受社会关注的贺州地税局长灭门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对凌小娟等3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死刑的刑事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1年5月2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地税局贺街分局局长周子雄一家四口,包括他的妻子凌小云及儿子、女儿在家中被害。5月20日,案件告破,凌小娟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凌小娟与其姐姐凌小云因经济利益及家庭琐事产生积怨,同时为了让其母亲能够通过继承凌小云的遗产而使其本人得益而起意杀害凌小云一家。凌小娟许诺杀死1人给10万元或帮盖一栋房子为报酬,纠集刘胜明、苏可章参与作案。2011年2月,凌小娟偷配了被害人凌小云家的钥匙两套,于5月2日凌晨,会同刘胜明、苏可章打开房门进入被害人家中,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锤、尖刀杀害亲姐、姐夫一家4口人,并拿走被害人家中人民币24000元及手机、项链等物。3人还清理了现场,将作案工具等丢入贺江。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三人死刑。
宣判后3人不服,均以一审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中凌小娟更是辩称其没有纠集、指使、亲自动手杀人,属一时糊涂、精神激动参与犯罪活动。其辩护人亦向二审法院申请对凌小娟作司法精神病鉴定。
经查,凌小娟本人及其家族均无任何精神病史,其案前、案中、案后均无任何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表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驳回其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认定凌小娟等3上诉人杀人动机卑劣,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且无任何法定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节,无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依法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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