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刘某甲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刘某甲,高中文化,系本市绮梦保健会所店主。
 
2007年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4年8月15日因涉嫌犯容留卖淫罪被监视居住。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以青市南检公刑诉(2015)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甲犯容留卖淫罪,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周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甲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甲于2014年8月1日,在其经营的青岛市大尧二路17号3单元XXX户绮梦保健会所内,容留男青年王某、张某与卖淫女刘某乙、史某从事卖淫嫖娼活动。
 
刘某甲后被查获。
 
其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
 
并提交了证人王某、张某、刘某乙、史某、赵某的证言及辩认笔录、照片;被告人刘某甲的供述及辩认作案现场笔录、照片;房屋租赁合同、情况说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信息资料和抓获经过说明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刘某甲对以上指控不持异议,当庭认罪。
 
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依法应予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支持。
 
被告人刘某甲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四条  、第五十二条  及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甲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15年1月23日起至2015年7月22日止。
 
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