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赌博式诈骗,智豪律师火线受托
本案当事人江某伙同邹某(因本案诈骗事实,已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共谋诈骗,将被害人骗至澳门,利用赌博的方式设“神仙局”,诈骗被害人人民币125万元。
2018年7月江某被重庆市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江某的家属经过多方打听,来到了
西南地区唯一一家专做刑事案件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石律师和陈律师与其家属进行了详尽的沟通,就其提供的资料,基本确立了辩护思路,江某家属因对我们专业的刑辩能力表示认可,随即办理了委托手续。
二、
辩护策略制定|根据前案的判决书了解案情和推断证据收集情况,形成无罪辩护的初步思路
虽然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前辩护律师无法查阅案卷,
但有丰富刑辩经验的律师才深知:完全可以通过已生效的同案犯邹某的诈骗罪判决书去了解本案案情。果然,生效判决书显示:江某未参与事前诈骗的商议,也没有参与“神仙局”的赌博行为,只是存在江某与邹某共同前往澳门的事实。
智豪律师基本确定了我们的无罪辩护思路。
事不宜迟,智豪律师安排火速会见江某。一番交谈后得知,公安机关的多次讯问一直围绕着江某在澳门的行程展开。江某也不断告诉公安机关自己并不知道邹某有实施赌博诈骗的犯罪意图,甚至至今都不知道所谓“神仙局”到底是什么东西。至此,智豪律师可以确定:
江某诈骗案的目标就是争取无罪!
三、辩护策略实施|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经过智豪律师不断地发函督促,江某终被移送审查起诉,律师得以接触到相关的案卷材料。智豪律师通过阅卷发现,虽然侦查机关指控江某涉嫌诈骗罪的依据,来自证明力较弱的同案犯邹某的片面陈述和一些间接证据。但不利的是,存在一份已生效的诈骗罪的生效判决,可能会对检察院在认定江某诈骗罪时,存在有罪推定的可能性。
为了打消检察官对前案判决书的顾忌,为后面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不起诉的法律适用打下根基,智豪律师依法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层层剖析,论据说理。
一、目前证据不足以认定江某存在主观诈骗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从在案证据显示,江某只知道自己在澳门的口岸接待了邹某安排接待的人,邹某没有告知江某将带被害人去澳门酒店是实施“神仙局”诈骗的行为。
二、目前证据不足以认定江某参与分赃的事实,即无任何银行交易明细等书证证实,江某本人也未承认过自己参与诈骗分赃。
三、目前旁证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无法达到起诉证据标准。公安机关未锁定及抓获可能涉嫌诈骗的组织成员包括“强哥”、“阿花”、“阿军”等。仅仅依靠已被判决的邹某的孤证指证,证据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
四、最终结果 |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0年5月,人民检察院
对江某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理由说明书》采纳了智豪律师团队的所提出辩护意见,认为侦查机关指控江某涉嫌诈骗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