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王某某,男,广西人士,因涉嫌
组织卖淫罪,于2017年12月21日被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王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当日立即前往
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王某某,了解案件情况。
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王某某所从事的组织卖淫活动,但王某某作为出资股东对此并不知情。
二、律师辩护
为了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争取为当事人申请
取保候审,智豪律师多次会见嫌疑人王某某,随后承办律师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智豪律师为争取为王某某申请取保候审提供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
后智豪律师向承办机关多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与承办机关沟通王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三、案件结果
最终,意见得到了承办机关的采纳。随后智豪律师会见当事人,并告知其即将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相关情况,而后办案机关为王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四
、关联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同时,本法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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