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冯某某,无固定职业。2014年左右,其老乡前来邀约冯某某,告知有一个很好的互联网项目“微商E行”,通过网站购物可以获得返利,并且介绍其他人加入还可以赚钱。由于冯某某以前也从事过相关事情,觉得这个与互联网接轨的项目还不错,就同意加入,并担任重庆地区的负责人。之后,冯某某开始利用自己的人脉向身边的朋友介绍这个项目。期间,冯某某通过本市某区的一位朋友发展了上百人加入了这个项目,涉及金额数百万元。2015年8月19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本市某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二、律师辩护
冯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儿子通过朋友介绍得知智豪律所是专业化办理刑事案件的律所,有承办类似案件的成功案例,故亲自前来咨询母亲冯某某涉案一事。在与智豪律师短暂的沟通中,冯某某的儿子就被智豪律师精准的法律分析打动,当即决定委托智豪律师代理其母亲冯某某案件。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在骄阳似火的下午立即赶到某区
看守所会见冯某某。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冯某某在参与传销一事中,实际上仅是处于整个传销网络的中间环节。并且,通过会见智豪律师了解到一条重要信息,冯某某说自己被羁押后身体全身不适,皮肤瘙痒,长满了很多红疙瘩。看守所拿了一些药使用后根本没有效果。通过冯某某对病情的描述,智豪律师初步判断其可能所患不是一般的皮肤病。为了寻求更准确的答案,根据了解到的案情,智豪律师将该案提交每周案件讨论会进行集体讨论,参会律师从已承办案例类似当事人的情况,提出冯某某所患应该属于传染性疾病。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对其进行检查,如果属于严重传染性疾病,则可变更强制措施。在得到团队意见后,智豪律师及时与侦查机关承办人进行了沟通,建议对冯某某进行身体检查。侦查机关也非常重视智豪律师的意见,马上安排对冯某某进行身体检查事宜。后医院的诊断结果证实冯某某的确所患是严重传染性疾病,智豪律师对冯某某病情的判断得到证实。鉴于冯某某的身体情况,智豪律师又向侦查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
三、案件结果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侦查机关同意了智豪律师的意见,于2015年10月14日对冯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智豪律师通过细微的发现,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四、关联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