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刘某,男,北碚区人,1965年出生,因涉嫌犯
受贿罪,2015年3月30日被某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被刑事拘留。
基本案情:2007年7月,刘某(原系该区建委工作人员)受区建委安排,在担任该由建委作为管理方的道路建设开发项目工程部部长期间,先后收受了多名管理对象的感谢费12万余元,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管理对象谋取工程竣工、结算等过程中的利益,该事情被举报后,区检察院对该案立案侦查。
二、律师辩护
刘某涉嫌
诈骗罪一案,智豪律师于2015年4月1日接受委托后,立即安排前往
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详细了解了案件有关情况,后智豪律师又与本案的侦查机关就案件进行了交流沟通。智豪律师并按照律所规定,将案件提交团队进行第一次讨论,在讨论中,确立了本案的第一步辩护思路:申请
取保候审。
经智豪律师收集调查和研究,并通过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认为:
1、刘某的身体情况不适合羁押,智豪律师并为此提交了刘某的以往病历。
2、刘某一贯表现良好,智豪律师并为此收集和提交了刘某以前表现,所获取荣誉等品格证据。
3、刘某认罪悔罪,智豪律师并为此强调和指出了刘某的如实供述情况和退赃、悔过书等情况。
4、本案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于发生社会危害性。
三、案件结果
据此,智豪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经多次沟通,办案机关同意智豪律师意见,目前,刘某已经释放。
四、关联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