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陈某某,男,汉族,本科文化。2016年8月因涉嫌
行贿罪被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陈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特别着急,慕名前来智豪所寻求帮助,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于次日会见了当事人陈某某,了解案件情况。
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陈某某在挂靠某公司承接xx工程过程中,为取得相关业务并顺利实施工程项目,先后多次行贿共计人民币十五万元。
二、律师辩护
为了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争取为当事人申请
取保候审,智豪律师多次会见嫌疑人陈某某,并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智豪律师为争取为陈某某申请取保候审提供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
智豪律师立即承办机关与承办人员交流、沟通意见,认为陈某某没有羁押的必要性,社会危害性较小,希望能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三、案件结果
最后,检察院采纳了智豪律师的意见,决定对陈某某取保候审。
四、关联法律法规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