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张某,男,1987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2015年6月4日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据了解,张某接受他人邀约,以谈恋爱为名骗的被害人投资项目,待被害人将资金打到指定账户后,张某等人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2015年5月30日,重庆市警方将张某从厦门市抓获归案。
二、律师辩护
张某涉嫌
诈骗罪一案,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多次会见张某了解案件情况。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智豪律师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建议检察院对张某不予批准逮捕。
智豪律师提出,张某并非犯意提起者,受他人邀约参与作案;在老板的组织、指挥下参与作案,在本案中地位作用较小;本案中仅有一名被害人,涉案金额3万元,张某犯罪金额较小、获利较少。希望检察院考虑张某涉嫌犯罪情节轻微,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的具体情况,对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7月10日,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当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
取保候审。
三、案件结果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
四、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