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王某涉嫌
诈骗罪,于2016年12月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王某为他人代办签证,每个签证收取6万元费用,在约定的时间,王某未办理成功,客户找其退钱,以各种理由推脱,客户以其诈骗报案。
二、律师辩护:
(一)律师介入
智豪律师2016年12月25日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当日为周末,无法会见,但智豪律师当日完善了会见手续,次日一早赶往
看守所会见王某。本次会见,智豪律师主要核实基本信息,了解取证手段是否合法,了解家庭情况,身体情况,到案情况,了解基本案情。并告知法律,解释罪名,分析案情。
(二)律师开展工作
会见结束后,智豪律师根据王某告知的情况,拟草了
取保候审申请书,并且让家属将王某的病情资料,王某的子女需要抚养的情况证明尽早交给律师,待收到相关材料后,智豪律师赶往公安机关与侦查人员交换了意见,并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因王某系累犯,再犯,公安机关表示不予取保。
智豪律师及时了解移送审查批捕的时间,并在审查批捕期间与承办人交换了法律意见。
三、案件结果:
承办人采纳了辩护意见,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2017年1月24日,王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王某在春节前夕回家与及家人团聚,甚是开心。
四、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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