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石某,男,湖南人,因涉嫌
诈骗罪于2015年6月28日被重庆市某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处于侦查阶段。
二、律师辩护
石某因涉嫌诈骗罪一案,智豪律师于7月22日接受委托后前后两次会见当事人,并且多次前往承办单位与案件承办人沟通意见。
智豪律师指出,石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没有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因此其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同时,据石某交代,其公司有正规的现货交易资质,可以合法的从事现货交易,因此也不涉嫌
非法经营罪。
7月27日智豪律师与承办人第二次沟通意见后,7月28日公安机关决定对石某取保,石某于同日被释放。
7月29日,智豪律师于石某及其家属在智豪所办公室见面沟通。智豪律师希望石某在
取保候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办案单位传讯时及时到案,配合案件调查。石某表示,其一定保持与办案单位的联系,并且随时向其汇报情况。
智豪律师随后与石某沟通了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三、案件结果
成功取保。
四、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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