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刘某,女,1988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2010年1月因涉嫌
诈骗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刘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智豪律师于2010年1月8日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于当日会见了当事人刘某,了解案件情况。
二、律师辩护
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该案件系以提供股票内幕信息为由进行的诈骗活动,而刘某系受他人邀约参与,诈骗行为是他人完成,刘某未直接参与诈骗且到公司的时间较短,为了争取为当事人申请
取保候审,1月15日承办律师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智豪律师为争取为刘某申请取保候审提供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
三、案件结果
后智豪律师向承办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并与承办机关沟通,最终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承办机关的采纳。1月30日侦查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刘某于当日被释放。
四、关联法律法规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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