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刘某某,男,汉族,大专文化。2015年1月因涉嫌
诈骗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家属介绍:刘某某自己是做生意的,在正常经济活动中,涉嫌骗取客户货物款数百万元,后客户报案后,其在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相关事实。
刘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智豪律师于2015年3月5日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于次日会见了当事人刘某某,了解案件情况。
二、律师辩护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即前往
看守所会见,同时为了详细了解案件细节,立即前往公安机关,进一步了解本案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
为争取为当事人申请
取保候审,智豪律师多次会见嫌疑人刘某某,3月23日承办律师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智豪律师为争取为刘某某申请取保候审提供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
后智豪律师向承办机关多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与承办机关沟通刘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意见得到了承办机关的采纳。
3月25日智豪律师会见当事人,并告知其即将办理申请取保的相关情况。
三、案件结果
4月5日侦查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刘某某于当日被释放。
刘某某获得自由的当天,在看守所门口再三向主办律师、智豪律所表示感谢,声称智豪律师挽救了自己的家庭、拯救了自己的自由!智豪律师事务所再一次成功彰显了“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的办案信条!
四、关联法律法规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