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王某某,女,1979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2015年3月因涉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二、律师辩护
王某某涉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智豪律师于2015年4月2日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于次日会见了当事人王某某,了解案件情况。
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王某某参与了一个投资公司,自己投入了大量资金,现不仅没有任何收益,反而亏损约100万元。其在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相关事实。
为了争取为当事人申请
取保候审,智豪律师会见次日向承办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与承办机关沟通王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意见得到了承办机关的采纳。
三、案件结果
在本案的侦查过程中,智豪律师积极为其争取取保候审,多次与王某某及其亲属进行沟通,告知其案件进展,进行法律分析和建议,解答当事人的疑惑。智豪律师的积极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4月7日侦查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王某于当日被释放,得到了王某某及其家属的口头表扬。
四、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