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陈某某,男,汉族,高中文化。2013年3月因涉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某市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陈某某涉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当日立即前往
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陈某某,了解案件情况。
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山东某某有限公司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为筹集经营发展所需资金,自公司成立以来,采取将款项以项目投资的名义存入公司账户,到期返还本金及高额利息等手段,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孙某某、王某某、喻某某、陈某某等人系山东某某有限公司业务员,在明知该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积极参与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陈某某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10万元。
二、律师辩护
为了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争取为当事人申请
取保候审,智豪律师多次会见嫌疑人陈某某,随后承办律师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智豪律师为争取为陈某某申请取保候审提供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
三、案件结果
后智豪律师向承办机关多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与承办机关沟通陈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意见得到了承办机关的采纳。随后智豪律师会见当事人,并告知其即将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相关情况。
四、关联法律法规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