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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醉酒后犯寻衅滋事罪,智豪团队辩护获缓刑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4-07-31

被告人孔某,男,1974年7月22日生,重庆市人,汉族,高中文化,某公司职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3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被逮捕。

案情回放:2010年3月18日晚,被告人孔某和谭某酒后在街上闲逛,当逛至江北区某路段时,看见一对情侣吵架,孔某和谭某就上前询问,该情侣见两人一身酒气,就赶快走开了,孔某二人继续往前走时,遇到汪某,孔某误以为刚才吵架的就是汪某,遂前问为什么吵架,汪某告知他们认错人后,孔某和谭某不由分手就对汪某拳打脚踢,后警察赶至,谭某逃逸,孔某和汪某被送往医院,经鉴定,汪某为重伤。

智豪刑事律师事务所接受孔某家属委托,并指派辩护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孔某,了解到孔某案发时行为是醉酒所致,而平时孔某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于是积极联系被害人汪某,帮助孔某和汪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并取得了汪某的谅解书,在法庭上,本所律师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方面加以辩解,最终在本所律师的辩护下,孔某被判处缓刑,避免了牢狱生涯。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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