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贾某,男,1970年4月16日生,重庆市人,汉族,高中文化,原重庆市某公司法定代表。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捕。
案情回放:被告人贾某以所在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与被害公司签订购货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害公司准时将货发给贾某,而贾某却低价抛售,并将抛售所得据为己有,被害公司到公安机关报案,贾某被抓获。
智豪刑事律师网接受贾某家人的委托,为贾某提供辩护。我们指派律师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了解情况,查阅本案卷宗和相关证据材料,通过精心准备,在法庭上,本所律师提出,贾某的行为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应构成诈骗罪,仅构成合同纠纷,本案涉案金额计算有误,应以实际结算后占有的货款来量刑,等辩护意见,最终经过我们的辩护,贾某获得了缓刑,避免了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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