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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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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智豪律师深入剖析共同犯罪与涉案金额,成功代理陈某合同诈骗罪

案件情况:
陈某,女,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河南省。
陈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于2015年5月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依法逮捕。2016年6月,法院对刘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公开宣判,一审法院经审查查明,2014年6月被告人陈某进入诈骗团伙,担任业务经理,负责对客户投资的后期跟进,冒名给客户充当指导老师,诱惑客户投资,控制交易行情,对业务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等。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共同骗取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据此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罚金二十万元。陈某当庭表示上诉。
代理过程: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代其书写上诉状,依法通过一审法院提起上诉。
智豪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即前往看守所会见陈某,介绍了接受委托的情况,并听取陈某委托意见,随后,智豪律师向其了解了她对一审判决的意见,根据一审判决情况拟定上诉状,通过一审法院提起上诉。
智豪律师认为陈某作为业务经理,并没有经过公司的正式任命,完全听从老板安排,没有任何决定权。同时,一审的涉案金额也有争议,部分金额应当扣除。在查阅了全案证据材料,并向陈某核实证据情况后,提出了以下三条辩护意见:
  • 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首先,从公司的组织构架来讲,陈某的地位作用明显低于公司老板;其次,陈某并非犯意发起者,她是被周某和秦某邀请后参与犯罪的;再次,在公司的组织筹建、出资准备中,均是由周某和秦某负责,陈某并未参与,在组织分工中,陈某也只是作为客服,提供指导意见;最后,陈某作为周某和秦某的员工,仅获取固定的工资和提成。综合上述情况可以准确得出结论,即陈某系从犯。
第二、在认定涉案金额方面,陈某作为业务小组组长,并非公司领导层,只对团队业绩提成,故陈某只应对自己团队的业绩承担责任;对于未提成部分的业绩,陈某虽应承担责任,但作用较小。
第三、陈某二审庭审中表示认罪悔罪,且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
辩护结果:
2016年12月14日,法院依法对陈某涉嫌合同诈骗案公开宣判。二审经审查查明,本案的事实部分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法院认为被害人在被骗过程中,并不知涉案交易平台为虚假,也没有与陈某等人进行合同交易的意思,原判决认为对于陈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定性不当。在共同犯罪中,陈某受雇佣、安排和指挥,获利较少,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陈某减轻处罚。最后,二审法院改判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万。
本案当事人陈某在一审判决中被判重罪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万。智豪律师在深入分析案件情况后,发现一系列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提出了相应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智豪律师的第一条和第二条辩护意见,依法对陈某进行减轻处罚,并将合同诈骗罪改判为普通诈骗罪。智豪律师的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深厚的法律功底,帮助当事由一审的十一年有期徒刑降低至八年有期徒刑,使得当事人得到了更加公正的审判。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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