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李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

  •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
  • 2018-07-06

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中检二区刑诉〔2017〕2336号

 

被告人李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3221985********,汉族,高中文化,系广东省珠海市某某区某游乐场经营者,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营山县**镇**村**。2017年6月6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因无逮捕必要被中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中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7年9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同年9月28日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9月30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17年11月7日退回中山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同年11月28日中山市公安局重新移送审查起诉。2017年10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2月22日晚上,被告人李某因到被害人高某某住处索债时被打一事怀恨在心,次日凌晨3时40分许,被告人李某纠集林某甲、林某乙、梁某某信等4名男子(均另案处理)携带啤酒瓶,乘坐其驾驶的粤CLW****白色小轿车来到被害人高某某位于中山市**镇**村**大街**号的住宅,后指使林某甲、林某乙、梁某某信等4人下车持啤酒瓶扔进上述住宅,致住宅内的花瓶、窗户、抽油烟机等物损坏(未能核价)。后被告人李某驾驶小轿车搭载上述4人逃离现场。

2017年6月6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李某在珠海市**区**水上乐园被公安人员抓获。事后,被告人李某已赔偿被害人高某开人民币5500元,取得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检察员:冯正略

2017年12月13日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