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田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7000元。

被告人田某某,女,1958年12月11日出生。
 
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0年12月14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第二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2011年2月24日被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现被本院取保候审。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郑开检刑诉[2011]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某某犯非法经营罪,于201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田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10月至2010年12月,被告人田某某未经文化部门批准,在其居住的郑州市郑东新区贾岗小区25号楼1单元4楼西户402室内无证经营网吧。
 
自2009年10月份开业至被公安机关查获,累计营业收入人民币7662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田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
 
且有被告人田某某的供述、证人刘xx、王xx的证言、物证清单及照片、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现金收入汇总清单、郑州市工商局郑东新区分局出具的证明、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出具的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无证网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鉴于被告人田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
 
对其适用缓刑应不致再危害社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田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7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