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孙某国因倒卖文物罪被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公诉机关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某国,男,1975年3月2日出生于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潍坊市青州市。
因涉嫌犯倒卖文物罪,于2018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8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19年10月8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博兴县人民检察院以博检公刑诉[2019]3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国犯倒卖文物罪,于2020年1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3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博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某1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某国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被告人孙某国伙同倪某(已判刑),经陶某(已判刑)介绍,在博兴县境内从姚某(已判刑)处以60000元的价格将文物倒卖给刘某3(已判刑)。
被告人孙某国获利5000元。
2017年12月24日,刘某3的父亲刘某2将上述文物中的9件交至博兴县公安局。
经山东省文物鉴定中心鉴定,所追回的9件文物中,1件为三级文物,8件为一般文物。
2018年9月30日,被告人孙某国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同年10月8日,被告人孙某国向博兴县公安局退缴违法所得5000元,并由博兴县公安局依法予以扣押。
上述事实,被告人孙某国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举证、质证予以确认的书证孙某国的电子档案、《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博兴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办案说明、发破案经过、博兴县人民法院(2018)鲁1625刑初113号刑事判决书、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博兴县公安局扣押清单;证人姚某、陶某、倪某、刘某3、刘某2的证言;被告人孙某国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山东省文物鉴定中心(2018)鲁文物鉴字第6号文物鉴定证书、鉴定清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国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以被告人孙某国具有坦白情节且签字具结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孙某国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国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鉴于被告人孙某国具有坦白、退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且签字具结认罪认罚,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孙某国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罚金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扣押于博兴县公安局的被告人孙某国违法所得五千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判长李菲
人民陪审员王爱民
人民陪审员刘霞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田继宏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