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向某某有配偶而重婚,构成重婚罪,检察院依法起诉

被告人向某某,女,生于1988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5108241988********,汉族,小学肄业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苍溪县,住苍溪县**镇**村**组。2017年9月5日因涉嫌重婚罪被苍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苍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向某某涉嫌重婚罪,于2017年9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相关诉讼权利义务,2017年9月30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向某某2014年12月30日与陈某某(男,本案被害人,26岁)在河南省太康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在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2016年2月26日被告人向某某与马某甲在四川省苍溪县高坡镇民政所登记结婚。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人口信息、结婚证复印件等书证;

2.证人马某甲、杨某某、陈某甲、马某乙、陈某乙、李某某的证言;

3.被害人陈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向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向某某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向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