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销售公司部门经理邓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010年6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智豪刑事事务所接受邓某亲属的委托后为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辩护律师介入后准确把握辩护要点并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邓某犯罪金额不大,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等具体理由后,不久被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本所律师团队认真研究精准分析得出,邓某本案中职务侵占的情况非常特殊,他作为公司的销售部门经理,公司承诺按销售业绩给予提成,但公司并没有按时给予邓某提成,于是收邓某到货款后没有交回公司,认为这是他的提成应该这么多,他就从货款里面扣出来,未交回公司,提成金额为人民币5万左右。在法院开庭审理中,本所刑辩律师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邓某不交货款给公司,事出有因,确属公司承诺提成却没有兑现。第二,邓某为初犯,涉及金额不大,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并且案发后退赃积极。本所辩护律师的意见最终获法院支持,法院对被告人邓某从轻判处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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