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2年左右,王某开始承包某地区频道,负责具体经营,王某和李某成立的一个公司,对外承接业务,开具发票。2014年,因公司改制,取消承包,将部分承包商聘为员工,负责地方频道的经营管理,王某也被公司聘为频道负责人,但是王某公司里的其他员工并没有被公司列入编制。因改制前与改制后,员工工资待遇出现明显差异,王某为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将部分节目以频道和公司名义签订合同,费用由公司作为日常开支使用。侦查机关据此以
贪污罪对王某进行立案侦查。
二、律师辩护:
(一)律师介入
2016年11月,王某家属了解智豪律师专注刑事案件,于是联系了智豪律师。在联系智豪律师之前,王某的家属早已为王某委托了律师,因为感觉律师专业性不够,所以希望重新委托律师。王某家属将其在司法系统里面的亲戚一并带上,到智豪所来咨询案件,经过智豪律师的耐心解答,专业分析,最终决定委托智豪律师。
(二)律师工作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次日凌晨出发,赶往
看守所会见王某。王某见到智豪律师,多少有些吃惊。智豪律师表明身份后,王某表示愿意智豪律师为其辩护。王某向智豪律师讲明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智豪律师也就王某讲述的案情,向其做了法律分析。智豪律师在第一次会见后,打印了案卷材料,并初查了案件材料,结合案件材料,智豪律师整理出一些列的问题,并在第二次会见时向王某核实。智豪律师在接案初,几乎每周会见王某。
(三)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拿到案卷材料,整理后,提交智豪团队讨论,谈论的主要方向是王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可否微罪不诉。谈对讨论中,智豪律师还就如何与检察机关沟通意见,如何能够办理取保等问题予以了讨论。
三、辩护结果:
智豪律师在多次会见,多次讨论后,拟草了法律意见书及取保申请书,多次到检察机关与承办人沟通交流。沟通内容主要就本案的背景,各地方频道的行规,国有企事业改制期间的问题等多方面论证王某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最终,通过智豪律师的努力,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被成功取保候审。
四、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49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时,要综合考虑历史条件、企业发展、职工就业、社会稳定等因素,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严格把握犯罪与一般违规行为的区分界限。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