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科累累,已经“二进宫”
在很多人的眼里,杜茂(化名)并不是一个“好人”。之前因为盗窃罪被判刑十四年,出来之后又因为贩卖毒品罪被判无期徒刑。经过减刑,杜茂才刑满释放。所以,杜茂这次再次因为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不要说素不相识的办案民警都从心底觉得杜茂就是一个实打实的毒贩,就连他的家属都见怪不怪了。
但是这次被抓获的两袋毒品里,可有将近4斤的甲基苯丙胺,轻则都很有可能会被判无期徒刑。
二、被抓“现行”,板上钉钉?
案情是这样的,某日下午三点,黄大(化名)在街边的小面店被当场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其身上查获4袋“冰毒”和3袋“麻古”。后来公安人员押解黄大,前往他的住所继续搜查。
虽然杜茂只是临时住在黄大的客房里,但公安人员在搜查时一个角落也没放过。“不出意料的”,在杜茂所居住的客房里,搜查出2袋毒品,一袋重950克,另一袋重990克。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三、疑点重重,一探究竟
我们介入之后,从案件本身的证据入手发现:
一、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上述毒品系黄大所有的合理怀疑。虽然现有证据可以证实该2袋毒品甲基苯丙胺的确是从杜茂携带来的手提袋中查获,但该房间的实际所有人为黄大,黄大也系贩毒人员,不排除上述毒品为黄大所有的可能性。
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杜茂控制与支配上述毒品。没有直接的客观证据证实杜茂对上述毒品存在控制和支配。
第一次当我们到检察院交换辩护意见时,承办检察官态度甚至非常坚决,认为这个杜茂就是一个前科累累的毒贩,所以这次也不出意外,这些毒品肯定是他准备拿去卖的。期间,辩护过程非常艰苦,有机会展开讲讲。
经过我们不懈努力,多次与承办检察官交换意见——绝不能让过往的道德标准来评判、左右本案的结果,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去衡量。
四、“不可能的辩护”——无罪释放
最后,检察院认为杜茂构成贩卖毒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杜茂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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