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张某,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某公安局
取保候审,现该案已经进入法院阶段。因为之前张某认为该案案情简单,自己又是取保候审的状态,没有过多的重视该案。张某因为与前女友的感情纠纷,在没有经过前女友的同意下,私自传入前女友的住宅,并损害了里面的东西。
后该案进入法院阶段后,承办法官告知了该案的有可能判处实体刑的时候,张某这才引起了重视。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了专做刑事案件,且口碑良好的重庆智豪律师,在律师分析,为其提出辩护方案之后,张某马上决定聘请智豪所的专业律师。
辩护策略:
本案是因一起情感纠纷引发的犯罪,因为被告人张某一时冲动没有处理好自己的案情,从而导致了这样一个悲剧的发生。辩护律师接手此案时,不免觉得被告人做事情有些冲动。但是从法律层面讲,律师必须为被告人争取更多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经过智豪集体讨论之后,一致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张某具有自首情节,如何做到做大幅度的从轻鉴定,主要从到案动机,悔过程度等综合评析,其次从张某的主观动机来看, 张某非法侵入该住宅仅仅是为了和自己的前女友复合,随后毁坏财物行为是因为一时气愤而为。在张某的主观意图来看,他以为自己就是进入女朋友的房间,毕竟张某在这个房间里生活过,他以为自己毁坏的就是自己买的东西,不是什么违法犯罪的活动。所以说,被告人张某的主观恶性是相当轻微的,其对社会是没有任何危害性的;
再次,被告人张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微乎其微。从两人交往的方式来看,张某自从与被害人唐某谈恋爱以来,在经济上、感情上都付出了很多,双方一致的供述均可以证实,张某直接转账有2万2元,购买家电是5000元,购买家具有8000元,这是在案证据足以证实的,在分手之际,唐某也只退还了2万中的1万元而已,即使存在毁坏财物的行为,张某故意毁坏的财物是自己用钱购买的家具,我们甚至可以说,张某也是案件的被害人。
张某案发后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但无奈被害人一直不愿露面,张某无法争取到被害人的谅解。后经过律师在法院的多次沟通,前前后后跑了十几次,后承办法官终于召集了被害人主持了调解,律师也积极鞋调,双方终于达成了谅解。
办案心得:
该案最终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思考一下这个案件,张某自从与被害人唐某相识以后,频频付出,为其缴纳房租,为其购买家具家电,购买衣服,却因为一时冲动没有处理好自己感情的事情而沦为嫌疑人,所以说从某种程度来讲,被告人张某也是一名受害人,还好委托了耐心且有责任心的智豪律师,为其化解了难题。所以,希望大家都能冷静对待自己的感情!当然,如果你确实没有处理好,涉及犯罪的话,一定要找到最专业的智豪律师事务所,这样才会让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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