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醉驾含量105mg/100ml ,智豪辩护成功 免于处罚!保住公职!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13日,被告人顾某饮酒后驾驶车辆进入观音桥步行街,因操作失误将该车倒入观音桥舞台前的水池中,致两后轮悬空,无法驾驶,后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对顾某进行了呼气乙醇测试,后带到医院提取了静脉血样,含量为105.8mg/100ml。
顾某称自己没有危险驾驶,是代驾人员在驾驶,案发后逃跑。现该案已经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因当事人有公职在身,其诉求是希望通过律师的努力为其保住工作。
辩护策略:
经多方比较,顾某决定选择智豪律师辩护。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即刻开展办案工作。1、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合议庭成员,并及时向委托人通报;2、智豪刑辩团队独特证据制度。辩护律师依法收集了有利于被告人的一贯表现情况参考材料,并予以规范提交。3、由于智豪团队刑事案件必须集团讨论,辩护律师草拟出该案基本案情及本案中的争议焦点,打印成书面材料,分发给参加本案讨论的成员,集体认真地讨论了三次,共同确定案件整体思路和策略,拟定辩护提纲及意见。最终使得被告人有一个免于刑事处罚的结果,为当事人保住了公职。
通过智豪律师几次的讨论之后,大家提炼出本案的关键点就是证人冉某的证言,因为顾某本人所有的供述均稳定、一致称自己没有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是请的代驾人员驾驶车辆,具有客观真实性。 证人冉某的证言虽然指向了被告人,即看见是被告人在开车,没有其他的代驾人员,但是仅仅只有证人一个人的证言就可以对被告人顾某定罪吗?孤证显然不能定罪。
智豪律师认为,即使当天有可能或者有很大可能是被告人顾某开车,哪怕是99%的可能性,又或者可能真相就是被告人顾某开车,但终究只是可能性,在本案中都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就是被告人顾某开的车,也无法得出“就是被告人顾某在驾车”这一唯一性和排他性的结论。
为此,智豪律师前往气象局调查了案发当天的天气情况证实,当天观音桥步行街处于大雨的状态,案发时间又是晚上十点,视线非常的模糊,证人无法清晰的确定驾驶人员是谁,其在证言中还称观察到了被告人鞋子的颜色,衬衣领子的颜色,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严重削弱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动摇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最终为被告人争取了免于刑事处罚的结果!
心得感悟:
此案历时一年多,虽然只是一个危险驾驶罪,但是智豪律师认为再小的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大案件,律师多次奔走最终法院,并且前往气象局为其调取案发当天的天气情况,从每一个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观点,认定顾某的犯罪情节十分轻微,没有必要对其适用刑罚,最终判决被告人顾某免于刑事处罚,顾某作为公职人员,保住了工作,对律师的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并称:智豪律师的确是人民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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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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