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加油站非法经营,突然着火,两人烧伤致死,监管人员构成玩忽职守罪

公诉机关邓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姚某某,男,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邓检刑诉(2010)4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某某犯玩忽职守罪,于2010年10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姚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姚某某在任邓州市九龙乡安监办主任期间,发现其辖区内商户李×无证经营成品油后,只下发了停业整顿通知书,而没有按照《南阳市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安全生产检查办法》等文件的规定进一步督促落实整改到位,致使李×加油点长期非法经营
 
2010年6月28日晚7时许,该加油点在卸汽油过程中突然着火,李×及其儿子李一×被严重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并造成大量财物被烧毁。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公证书、被告人姚某某的户籍证明、任职证明、证人习××、吕××、袁××、张××、李二×、郭××、李三×证言及邓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病历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某身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不能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姚某某犯玩忽职守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被告人姚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三十七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姚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员李志强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冯鉴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