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张某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被告人张某甲(曾用名张某乙),男,汉族,大专文化,系**银行**市中心支行员工,户籍住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街**号**(**社区)3,现住: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街**巷*号*。2017年6月23日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由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依法决定并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于2017年9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9月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4月,被告人张某甲在本市杏花岭区**街**座**层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卡号62268900********),后被告人张某甲持卡透支使用。2017年2月21日开始逾期,截止2017年6月20日,被告人张某甲持卡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33824.39元,经银行多次催款,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透支款。
 
2017年6月23日,被告人张某甲朋友代其归还中信银行透支款本息共计41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被害单位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骈俏   
2017年9月15日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