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被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被告人张某某,男,汉族,文化程度大专,户籍地广东省英德市*镇*居委会*组。因本案于2017年7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于2017年9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张某某于2017年7月17日凌晨2时许,在本市海珠区琶洲新村美食广场某某健身俱乐部拉伸房内,趁被害人邓某某熟睡之机,先是抚摸其胸部,在邓某某醒来后,又强行抱住邓某某。至15时许,张某某被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
2、被害人邓某某的陈述;
3、证人邓某文、李某某的证言;
4、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勘验、辨认、检查笔录;
6、鉴定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朱素蕙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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