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刘某某涉嫌扰乱无线电通讯秩序罪被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被告人刘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饶平县,住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镇**号,暂住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村**组**号。2016年9月13日,因涉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被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10月19日被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扰乱无线电通讯秩序罪,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7月3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9月8日、9月9日、9月12日、9月13日,被告人刘某某使用非法无线电发射设备,窜至贵阳市观山湖区**路**小区附近,发送虚假代开发票信息八万余条,后于2016年9月1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贵州省无线电监测站鉴定,该套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具备模拟公众移动通信运营商基站,与移动终端设备进行信息传递功能的非法无线电发射设备。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信息、抓获经过、搜查材料、扣押材料、情况说明等;
2.证人证言:证人王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鉴定意见:贵州省无线电监测站无线电发射设备测试报告;
5.辨认等笔录;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光盘一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杨丽娜   
2017年8月22日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